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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
执行管辖
  发布时间:2013-12-23 17:43:02 打印 字号: | |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责任编辑:原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