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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执行须知
申请恢复执行须知
  发布时间:2013-12-23 17:47:12 打印 字号: | |
  1、执行案件中止执行、和解执行后申请恢复执行的,必须向本院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原生效的法律文书;

(2)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和解协议书;

(3)恢复执行申请书;

(4)恢复执行申请人应先将其提供的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清单到执行机构由主办人确认并加注具体意见。
责任编辑:原平市人民法院